赵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告知书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告知书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现将备案事项告知如下:
备案对象:在赵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包含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备案条件:
1.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经营的,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摩托车维修业务经营的,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备案需提交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四、备案单位: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119室(赵县柏林大街99号)
电话:0311-—69131071
请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赵县交通运输局
赵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