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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扫码入企”监管机制和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09:35 来源:赵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赵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推广“扫码入企”监管机制和公开征集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我县正在打造推广“扫码入企”监管机制,并在全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请市场主体经营者相互告知,广泛宣传,共同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建立实施“扫码入企”制度。
(一)什么是入企扫码?
入企扫码,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活动时,使用河北省扫码入企信息平台客户端“扫码查”手机APP,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向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云备案”的过程。 该项制度已在我县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执法人员在进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执法活动时,均须落实扫码制度。 
(二)为什么要建立入企扫码制度?
建立入企扫码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执法、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三)哪些企业必须扫码进入?
入企扫码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四)扫码完成后市场主体能看到什么? 
执法人员扫码后,手机屏幕将同时显示执法人员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供双方互验。其中,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照片、执法证号、执法单位;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在检查结束后,企业可以进入冀时办小程序,登录企业账号,对检查过程进行评价。
(五)执法人员不扫码怎么办?
入企扫码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刚性要求,应做到人人必知、入企必扫。市场主体负责人如遇有执法人员不扫码,或扫码后显示的执法人员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现就全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违反“扫码入企”监管机制的行为:(1)进入企业检查时,未按要求扫描“入企码”登记执法人员、检查事项、时间等信息;(2)故意关闭执法记录仪、手机定位等功能,使扫码数据无法匹配实际检查行为;(3)扫码登记时填报的检查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规避监管要求。
2.乱收费问题:(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2)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3)不执行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出具票据;(4)部门、组织利用影响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变相收费。
3.乱罚款问题:(1)罚没主体和人员不合法;(2)权限和程序不合法;(3)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4)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免罚制度。
4.乱检查问题:(1)检查主体及人员不合法;(2)标准和程序不合规;(3)多头检查、变相检查、超频次检查;(4)擅自提高要求或增设条件;(5)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实施检查。
5.乱查封问题:(1)违反法定程序或权限;(2)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3)违规异地查封、变相查封。
6.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1)违规超出执法地域范围;(2)未经法定程序跨区域执法;(3)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4)以罚增收、小过重罚;(5)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罚代管。
7.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完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区别对待企业。
8.其他违法违纪行政执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二)注意事项
1.不属于以上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2.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3.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单位:赵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电话:0311-84958210
邮箱:zxsfjfzb@163.com
来信地址:赵县柏林大街22号
邮编:051530
赵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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