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赵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关于调整《赵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编办《规范向基层下放审批服务执法事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乡镇行政处罚赋权有关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对2025年1月7日印发的《赵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赵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后不再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原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收回并依法继续履行。
二、涉及下放处罚事项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就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继续加强对乡镇执法队的指导培训,确保下放事项乡镇能够有效承接。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关于“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和“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2项行政处罚事项为乡镇法定行使事项,请各乡镇依法履行。
附件:赵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赵县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领域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1 |
文化旅游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 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第十条第三款 |
2 |
文化旅游 |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第四十七条 |
3 |
农业农村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 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 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八条 |
4 |
民族事务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 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 项 |
5 |
宗教事务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 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 活动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