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了《赵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2.年度、阶段性的工作总结;
3.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民政工作动态;
5.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赵县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民政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民政资料。
(二)受理机构
赵县民政局办公地址:柏林街27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4941076
(三)申请公开的提出与提交 提出申请的单位、法人和各类组织,应书面提出申请,注明信息使用用途。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澳博集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民政局办公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