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该批次产品“辣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辣椒”,被抽样单位:赵县范庄镇杨户中学。2025年5月8日,抽检赵县范庄镇杨户中学辣椒(NO:JA25CJ02778S)。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说明该批辣椒的来源、如实做了采购记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本局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小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