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第12号
发布时间:2026-04-03 14:0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2026年1月19日收到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No:GTJ202520834,该报告判定赵县御驴香饭店销售的驴肉,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产品名称:驴肉。被抽样单位:赵县御驴香饭店。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经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14日出具了赵县御驴香饭店销售的驴肉No:GTJ202520834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9日送达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综合考虑对其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2、罚款5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政策文件